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严守“两湖”绿色发展
来源:原创 | 作者:广元生态渔业 | 发布时间: 2016-10-18 | 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开发“两湖”渔业水产资源,实现湖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沿湖群众增收致富协同发展,我市组建了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两湖”生态渔业经营主体,一家市政府授权经营“两湖”生态渔业的企业,如何对其有力有效监管,实现“两湖”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制定“两湖”渔业发展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财务、审计、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约束,对渔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全面监管。据了解,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完善中,办法将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

       出资人将参与经营决策加强监管。市渔业公司为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合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白龙湖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出资,履行市级出资人权利;相关县区以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出资人出资并代表县区政府持股。公司成立董事会,所有出资人作为董事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

       从水质保护方面进行监管。“两湖”是饮用水源保护地,发展生态渔业的前提是保持水质优良。环保部门将在“两湖”合理设置水质监测点,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严格的水质达标惩戒制度。水质监测不达标的,由渔政、环保等部门对污染水质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