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市渔业公司在 广元白龙湖亭子湖垂钓收费的回复
来源:原创 | 作者:广元生态渔业 | 发布时间: 2021-01-14 | 1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广元市生态渔业公司在“两湖”水域开展生态养殖的合法性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渔业公司)是市人民政府和沿湖利州、青川、昭化、苍溪、剑阁五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16〕3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水域养殖经营权行政许可给市渔业公司,沿湖五县区分别为公司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在“两湖”水域以“人放天养”模式发展生态渔业,主要放养品种为净化水质的滤食性鲢鳙鱼及鲤鲫草等适钓品种。长江水域重要的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颁布的《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规定,渔业公司在依法取得了“两湖”《水域滩涂养殖证》后,在“两湖”水域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是合法的。
       二、市渔业公司在“两湖”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政策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函〔2020〕910号)文件中指出,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区域,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依据,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二是科学有序的开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资源结果,结合生态建设需要,制定增殖渔业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和杂食性土著品种,严格区分增殖性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捕捞生产。
       按照《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规划》相关要求,公司按程序报送《2020年生产经营方案》,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广农函〔2020〕33号)同意,在“两湖”支流库湾,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及围网捕捞等方式开展捕捞,捕捞规格不低于3斤每尾,误捕的其他鱼类一律还湖,同时参照国内千岛湖、查干湖、洪泽湖、梁子湖、重庆三峡渔业等同类地区的管理模式进行增殖渔业生产,也是全国大水面生态渔业的通用做法。
       根据文件解读,市渔业公司依法取得两湖水产养殖经营权,并按照《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及2020年生产批复,采用合规合法的捕捞方式,对“两湖”内人工放养的鲢鳙鱼进行专项生态捕捞,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精神。
       三、关于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垂钓收费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白龙湖亭子湖违规建设项目和规范渔业经营秩序的通告》(广府通〔2016〕4号)有关文件规定,一是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严格控制垂钓规模,明确可钓捕的鱼类品种、数量、规格。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行办证持证垂钓制度。二是湖岸固定钓鱼平台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湖岸群众单位建设固定钓鱼平台的,必须依法取得经营权的渔业公司协商一致,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并缴纳费用,“两湖”所有垂钓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有依法取得经营权的渔业公司负责,流域内一律实行有偿垂钓,禁止“野钓”。三是在库区促进“两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垂钓业在两湖发展规范化、正规化,以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确保旅游、垂钓、餐饮等业态的发展不破坏大水面生态环境。
       根据《广元市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垂钓布点规划》《亭子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在“两湖”设置自然垂钓区域,两湖范围内实行有偿垂钓,禁止一切野钓行为。同时因白龙湖亭子湖消落带大,水情复杂,禁止夜钓、野钓是为了保证垂钓人员的人身安全。
       渔业公司收取的费用用途:一是补偿渔业资源损失;二是垃圾清运处理;三是安全管理等。

       广元市生态渔业公司是市政府和沿湖五个县区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

       一是企业所有盈利都将返还给库区,用于库区产业扶贫,发展地方产业等,并建立专项资金,公司于2018年进行一次分红;

       二是捕捞节头鱼拍卖等资金都捐赠给库区百姓;

       三是支持沿湖群众发展产业。公司已与沿湖群众15家百姓签订苗种定点供应单位,鼓励库区老百姓发展生态渔业,参与生态渔业发展;

       四是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公司主要放养品种为净化水质的滤食性鲢鳙鱼和捕捞鲢鳙鱼,同时每年会投放钓鱼爱好者的适钓品种鲤、鲫、草等鱼类,并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开展增殖渔业工作,放流活动在获得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后进行,每次放流活动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放流地点、时间、放流品种、数量、规格;

       五是放流活动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请渔业主管部门对放流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和对放流品种进行检疫,请媒体、社会团体、当地群众、市渔业资源志愿者保护队等参与见证了放流活动;

       六是公司捕捞。公司每年向渔业主管部门报批了生产计划,并获得了批复,并按批复内容开展捕捞活动,只捕捞鲢鳙鱼,对误捕品种一律还湖,不会捕捞适钓鱼类。

       因此,反映的市渔业公司捕捞及垂钓管理问题是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的生产经营行为。我们将加强对市渔业公司的监管,共同保护好白龙湖亭子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感谢您对“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关心,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