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4.13电鱼案”
来源:原创 | 作者:广元生态渔业 | 发布时间: 2017-06-21 | 6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6月20日上午9点,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对“4.13电鱼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广元市红岩镇战胜坝举行。据悉,这是广元市建市以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进行的首例判决。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元坝区渔政管理局参加了巡回法庭,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派代表旁听了整个公开审判的全过程。


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现场引来群众关注

        4月13晚,公司管护队员在夜间巡逻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驾乘其自制的打渔船,在昭化镇至射箭乡的嘉陵江河段中使用安装在船上的电鱼工具对河中的鱼进行捕捞,公司管护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同时配合当地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经核实,贾某某在渔船上自备发电机,输出的电压高达到400多伏,这样的高压电对鱼体的破坏力极大,能损毁鱼体的生殖系统,令其失去繁殖能力,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禁渔期间内电鱼71公斤,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于贾某某的犯罪行为了进行一系列的询问和举证,并出示了相应的量刑依据,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面前,被告人无力反驳,当庭认罪。最后,审判长对于该案件进行了宣判:一、被告人贾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执行。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随后,贾某某充分意识到电鱼对生态资源、水资源的破坏,经与广元市、昭化区渔政部门及法院、检察院联系,主动购买了鲤鱼、草鱼等苗种3万余尾,放流嘉陵江。据广元市水产渔政管理站负责人介绍,此次放生的鱼苗体质健壮,符合放流条件,放流后不会对该水域水生生态构成安全风险。  


禁渔期电鱼获刑的贾某某在相关部门见证下向嘉陵江放流鱼苗

        最后,审判长利用案件巡回审理契机,现场为旁听群众开展法制讲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司管护人员全程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要点。审判结束后,公司要求各管护站要加强对管护人员法律法规的普及,运用法律法规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护国有资源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