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企业标志图案(LOGO)的公告
来源:原创 | 作者:广元生态渔业 | 发布时间: 2020-08-07 | 1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企业标志图案(LOGO)的公告

 

为进一步宣传推介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有机鱼,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现开展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志图案logo设计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

三、标志图案主题

结合企业文化、人文底蕴、地理环境等特色,突出行业特点。

四、标志图案设计要求

1.构思新颖,图案简洁,寓意丰富,符合现代企业审美价值。

2.适宜作为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有机鱼对外宣传展示的形象标志。

3.标志图案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标志图案构成侵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4.标志图案设计采用手绘或电子文稿均可,每幅应征作品要附创意说明,文字在500字以内。

五、投稿要求

1.投稿者需提供A4规范彩色稿件一份,标明标准色标,并附创意说明一份,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不接受现场投稿。

2.投稿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

3.凡征集的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4.投稿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66号,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邮编:628017,请注明“投稿”字样;也可直接发电子邮箱:724819951@qq.com,联系电话:0839-6069910。投稿截止日期8月26日(以邮戳为准)。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产生1部优秀作品。作品一经采用,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若未评选出合适的作品,本次征集活动自行取消。

2.评选结果将在广元渔业微信公众号以及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期5天。

3.公司对采用的产品享有改编、再创作的权利,并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征用作品。

4.采用作品将作为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有机鱼标志图案使用。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5.采用作品发放的奖金含税,由获奖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总库容67.7亿立方米,总水域面积186.6平方公里,是长江、嘉陵江上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和水源地。为更好保护和开发“两湖”丰富的水资源,发展生态渔业,市政府和“两湖”相关的利州、青川、昭化、苍溪、剑阁五县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了国有独资企业—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渔业公司”)。

市渔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内设综合部、财务融资部、白龙湖生产部、亭子湖生产部、管护部、技术部、营销部。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国家限制品种除外);水产品加工、销售;水产养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垂钓服务;餐饮服务;农业观光旅游;水产捕捞;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鱼苗、鱼种培育、养殖服务;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销售;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户外运动的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营销策划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打造中国西部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广府办发〔2016〕38号、6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一心、一轴、两线、两关”工作思路,即以品牌建设为中心,以成鱼捕捞为传动轴,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抓住渔业管护主线,严把入库关,过好销售关,构建公司管理体系,加快基地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两湖”生态渔业产业。旨在通过发展“两湖”生态养殖,加快沿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产业发展,带动沿湖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发展生态渔业,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整合利用,采取“政府管理水面、公司经营水产”的模式,市、县区政府共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区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具体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

一、总体思路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的发展思路,在严格保证水质良好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带动湖区群众增收致富,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渔业发展与旅游开发同步发展的路子,打造中国西部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

二、养殖方式

市政府将“两湖”水产养殖经营权行政许可给公司(五县区政府分别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公司按“人放天养”模式在“两湖”水域发展生态渔业。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向“两湖”投放以滤食性鲢鱼、鳙鱼为主,发展银鱼、青虾、匙吻鲟杂食性鱼类和底栖鱼类为辅的放养方案,采取人工控制,实现自然资源向鱼类资源转换,采取生物措施,控制凶猛鱼类和野杂鱼,不断优化生物种群结构,禁止网箱养殖,投饵投肥,减少面源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目的。在有条件的支流库湾进行生态立体养殖,增殖放流高端品质鱼类,增加效益。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公司将“两湖”年度捕捞计划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集中统一捕捞。捕捞作业遵循通航及水上安全相关规定,不得危及航行安全。

三、管理机制

按法定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的规划、审批、执法、监督、协调、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质监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五县区湖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公安、农业农村、海事、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辖区内“两湖”水域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禁渔期捕鱼等非法行为,重奖举报人,充分调动库区群众参与护渔积极性。严禁各类船只在“两湖”范围内进行非法捕捞,“三无”船只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依法取缔,维护正常渔业秩序。

四、规范垂钓管理

垂钓者只能在统一规划建设的垂点钓位或规划的自然垂钓区域钓鱼,实行有偿垂钓,禁止非规划建设的区域垂钓,禁止一切形式的夜钓。公司是“两湖”垂钓产业经营主体、管理主体,监管责任以县区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主,充分调动和整合其他基层站所执法力量,负责辖区内渔政执法、日常管护、安全生产及湖面垃圾打捞工作。

 

五、科技支撑

公司要引进高等院校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独立实验室和技术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聘请国内水资源保护和水产专家作技术指导,建立“两湖渔业发展院(博)士指导站”,常年监测“两湖”水域水质,评估鱼产力,制定科学放养方案,为“两湖”生态养殖提供科学的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生物技术、加工流通、病害防控、渔业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科研和技术服务。

六、收益分配

一是资源性收入。公司缴纳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全部上缴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按股权比例拨付给相关县区。二是经营性收入。公司所得利润分项目部核算后,提取不超过10%法定盈余后,按市、县区投资比例进行分红。三是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市、县区资源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作为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两湖”移民扶持、脱贫奔康、渔政管理、旅游开发等相关产业发展,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