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四必须两严禁” 保障“长江禁渔令”落地有声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孟思倩 | 发布时间: 2021-03-02 | 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长江禁渔要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水产品批发和餐饮经营环节,扎实开展巡查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提炼特色亮点,制定了《水产品批发经营管理制度》和《餐饮行业水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推广应用,在监管过程中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四必须两严禁”,坚决把“长江禁渔令”落到实处。
       该局要求辖区从事水产品批发和餐饮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证)等合法资质,方可从事食品加工服务等经营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产品采购,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从事水产品批发经营和餐饮经营必须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对购进的水产品,必须索取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并登记水产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存,账证相符。水产品批发销售时必须提供给对方《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并注明品种、产地、数量等信息,餐饮经营单位则需主动索取相关票证,做好登记保存,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该局组建13支巡查检查队伍,深入片区农贸市场、商超、水产品批发零售经营户、餐饮单位、渔具店等5类重点经营单位开展实地摸底核查工作,严查无照经营行为,详细掌握273家涉鱼经营户底数。
       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严禁店招店牌、店堂广告、宣传资料、食品标签、清单等载体含有‘捕捞’‘野生’‘江鲜’‘河鲜’‘渔港’等字样和图片信息”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检查经营单位6700余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5份,规范店招店牌30余户,规范菜单60余户,撤除不规范广告5户,现已全部更新整改到位。
       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1”“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子行动,有效推动长江禁捕工作,切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孟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