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沿湖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16〕38号)、《广元市 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6〕68号)文件要求,广元市生态渔业 发展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白龙湖、亭子湖《水域滩涂养殖证》,可以在增殖渔业范围内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适度捕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大水面 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农函〔2020〕910号)、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关于广元市长江流 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农函〔2020〕26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元市生 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方案的批复》(广农函〔2024〕2号)文件精神,为 确保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公司将于近期在白龙湖、亭子湖水域开展增殖 渔业捕捞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捕捞原则:轮捕轮放、捕大留小,保持鱼类结构合理、生态平衡。
二、主要捕捞对象:鲢鳙鱼、银鱼。
三、捕捞作业方式及网目工具控制指标、渔获物品种及规格
(一)捕捞作业方式
由于白龙湖、亭子湖库情复杂,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符合十年禁渔政策、大水面增殖渔 业生产规范和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捕捞方式。
(二)网目工具控制指标
1.鲢鳙鱼
张网:起鱼张网后墙网目13cm以上。
2.银鱼
双锚框架张网:最小网目3mm 以上。
(三)渔获物规格
1.鲢鳙鱼:不低于1.5KG。
2.银鱼:不低于30mm。
四、捕捞作业时间及区域
(一)作业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
白龙湖、亭子湖滩涂养殖规划水域。
(三)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规定的捕捞作业方式作业,只捕捞增殖放养的品种,其他误捕鱼类, 一律还湖。
五、监督管理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外聘监事、库区群众代表将对捕 捞作业进行全程监管,欢迎广大湖区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电话:0839-6069923
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