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对大水面增殖渔业起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四川省水产局门户网站 | 作者:四川省水产局 | 发布时间: 2021-02-25 | 7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的《2021年生产经营方案》,在亭子湖剑阁县江口镇至昭化区丁家乡水域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及围网捕捞等方式对人工放养的鲢鳙鱼开展增殖渔业起捕活动。2月23日,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的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对公司起捕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专班指出,大水面增殖渔业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水域生态文明、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江十年禁渔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但大水面增殖渔业的发展必须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以修复水域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前提,科学有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
       
专班要求,公司一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开展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严禁使用禁止的方法、网具。二是严禁捕捞野生鱼类,只能捕捞人工放养的鲢鳙鱼,捕捞规格不低于1.5公斤每尾,误捕的其他鱼类一律还湖。三是每次起捕活动应制定具体的捕捞方案,明确捕捞时间、区域、方式、规格、数量,并向市县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捕捞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报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四是作业船只应悬挂和喷涂醒目标志,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专班强调,“十年禁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实践要求,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全市“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国有企业,更应扛起责任、表率带头,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将持续开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大对“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违法捕捞行为和禁用渔具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链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
       
剑阁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两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江口镇人民政府,市生态渔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